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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8年全国(省)统考错、丢

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各市鉴定中心、省直培训机构:

    2018年全国(省)统考错、丢证书的换发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市中心、省直培训机构受理所属机构及个人申请后,携带以下材料于2018年6月11日至6月29日到省中心305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各市、机构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二寸免冠无花边相片二张   

    3.证书信息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ln.osta.org.cn查实

    4.证书信息错误的需交回错误证书原件

    5.照片错误需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6.文化程度错误需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各市、机构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7.因姓名及身份证号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8.证书丢失需提供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的登报声明原件(内容含:姓名、职业、级别、证书编号)

    9.《信息勘误表》并加盖公章(国考与省考职业请分开填写)统考错、丢证换发信息勘误表.doc

    二、特殊说明

    1.按人社部要求,所持证书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详见人社厅发【2018】42号)。

    2.依据辽价函【2018】1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起,省中心取消错、丢证书换发的工本费。

    3.因证书信息错误需要换发且所持证书为09年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台”报名参加考试的,需将在线平台内相应的错误信息更改为正确信息并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他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22966425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394-5号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