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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考核认证试点工作申请办法

  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考核认证试点工作申请办法

一、认证试点单位申请标准
(一)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复印件。
(二)拥有至少一间可容纳30名考生的考场。
1.纸笔考试考场:
(1)座位按隔行和单人单桌编排。
(2)桌与桌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米。
2.计算机化考试考场:
(1)服务器基本配置:PⅡ300,64M RAM,10G HD,摄像头,10M网卡,2M显存,800×600,56K,NT4.0,Windows98或更高版本,通用管理能力考核工具包。
(2)考试机基本配置:P233,64M RAM,10G HD,10M网卡,2M显存,800×600, NT4.0,Windows98或更高版本,通用管理能力考核工具包。
(3)网络环境:TCP/IP协议网络(NT、WIN98),Switch/HUB。
(4)每间考场至少须配备1名技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
(5)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如传真、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等。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拟申请参加考核认证试点工作的单位填写《通用管理能力项目考核认证试点工作申请表》(见附表1-2),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报到省鉴定中心。
(二)省鉴定中心根据上述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专业资质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三)经审核备案允许参加考核认证试点工作的单位与项目技术支持单位签署相关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协议。申请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单位还需按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并统一配备通用管理能力考核工具包。
(四)通过审核备案的认证单位,按照部鉴定中心和省鉴定中心的统一要求,在本地区承担通用管理能力项目的考核认证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