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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香保健师

 

 

芳香保健师 

职业名称:

芳香保健师。

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通过香熏、水疗、按摩等多种方法,为宾客进行身心保健的人员。

申报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