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香保健师
职业名称:
芳香保健师。
职业定义:
使用天然植物精油和其他芳香植物材料,通过香熏、水疗、按摩等多种方法,为宾客进行身心保健的人员。
申报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保健按摩师、美容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