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健康护理员
职业名称:
宠物健康护理员。
职业定义:
从事宠物饲养、管理、美容与健康护理工作的专业从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中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五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