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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职业名称: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职业定义:

    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试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