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职业名称: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职业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件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程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程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本职业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序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程序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程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试行)
----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程序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程序员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序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序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