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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设计员

   

陈列展览设计员

职业名称:

陈列展览设计员。

职业定义:

从事陈列研究、展览设计的专业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陈列展览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陈列展览设计员不少于250标准学时; 陈列展览设计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陈列展览设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陈列展览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陈列展览设计师正规培训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陈列展览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