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录师
职业名称:
速录师。
职业定义:
运用速录机设备,从事语言信息实时采集并生成电子文本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速录员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速录师不少于540标准学时;高级速录师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
----速录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要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要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