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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秘书  

职业名称:

秘书。

职业定义:

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全省统考:五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全国统考:二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秘书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四级秘书不少于220标准学时;三级秘书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二级秘书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2006版)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2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秘书工作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