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
职业名称:
理财规划师。
职业定义:
运用理财规划的原理、技术和方法,针对个人、家庭以及中小企业、机构的理财目标,提供综合性理财咨询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三级、二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理财规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理财规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理规划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2006版)
----助理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6年。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9年。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