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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人员

职业名称:

物业管理员。

职业定义: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级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注:目前开考等级:四级、三级、二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物业管理员不少于220标准学时;助理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申报条件:(2003版)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