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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现将2005年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钳工、电工、焊工、汽车修理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十五个职业(工种)的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
二、 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05年全省统一鉴定为四次,具体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2月20日。报名截止日期为统一鉴定时间前一个月的月末。
三、鉴定(考核)内容与方式
鉴定(考核)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智能化(计算机考试)考试方式,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典型工件加工方式。
四、证书核发
鉴定成绩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制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并加贴防伪标识后核发。
在组织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中,省和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报名受理单位,请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从速报名。
三、 报名单位联系电话
省鉴定中心:23895513 http://ln.osta.org.cn
沈阳市:22717760 大连市:84302434
鞍山市:8500183 抚顺市:7711007
溪市:3853867 丹东市:2124712
锦州市:3885379 营口市:2612181
阜新市:2283805 辽阳市:2123481
铁领市:4844478 朝阳市:2911936
盘锦市:2833635 葫芦岛市:3150590
特此公告。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