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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澄清高级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的函(劳社鉴函[2008]7号)

   

关于澄清高级心理咨询师等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的函(劳社鉴函[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开展几年来,对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广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但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打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名义,进行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资格认证的招生培训,并承诺由我中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这种虚假宣传,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肃性带来负面影响。为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考生利益,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至今未组织开展过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未曾授权任何机构开展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认证活动,未颁发过高级心理咨询师(一级)、高级理财规划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我中心已通过相关媒体发表声明,以正视听。

  二、请你们加大对全国统一鉴定及统考日工作的宣传和规范管理,使考生充分了解全国统一鉴定情况。如发现有虚假宣传并确有违法、违规开展相关培训鉴定的,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同时向考生说明,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相关情况及时报我中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