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省本级职业资格证书验印核发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65号)文件要求,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验印工作安排如下:
每月1至10日受理各市、省直机构的验印申请;11至14日对申请验印的机构进行汇总、整理;15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申请单位的验印工作,具体事宜由相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注:1、除文件规定的验印时间外,省中心不再受理其他验印工作。
2、各市、省直机构可电话预约验印,在接到验印通知后请带好照片(日常鉴定须提交鉴定报告)到省厅(沈河区中山路377号3楼办事大厅)验印,省中心不再对外发放未验印证书。
3、省中心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296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