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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11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安排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及相关考生:

为保证2016年11月全国(省)统考心理咨询师等职业综合评审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评审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综合评审涉及二级心理咨询师、一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职业指导师3个职业等级。

(二)根据考生地域分布情况,分别在沈阳、大连两个考区设置综合评审考点,其中大连考区负责组织大连市、营口市鉴定中心组织报名的心理咨询师考生,其余考生的综合评审在沈阳考区组织实施。

1、沈阳考区考点:慧园大厦(慧园宾馆)10楼(候考室)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萃路4-3号(新诚大B座)

2、大连考区考点:大连商业学校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号;

(三)评审时间:沈阳考区为11月30、12月1、2、5、6、7、8、9,大连考区为12月10、11日。

二、具体考务安排

1、综合评审时间及分组安排

考区

综合评审项目

日  期

评审

时间安排

成绩

统计时间

沈阳

心理咨询师(2级)

11月30日,12月1、2、5、6、7、8、9日

上午

 08:30

—12:00

下午

 13:00

—17:00

12月3、4

、10、11

企业培训师(1、2级)

12月1、2日

职业指导师(1级)

11月30

大连

心理咨询师(2级)

12月10、11日

     2、综合评审分组情况及各组别考生名单见附件1(压缩包文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参加综合评审,缺少证件者,不允许参加评审。

2、考生应于评审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候考,超时责任自负。在评审开始60分钟仍然未到达考场的,视同缺考,不予安排补考,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3、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严禁考生在评审现场泄露个人信息,严禁穿着带有明显职业信息的制服(如军队、司法、路政等行业制服),和佩戴有明显职业信息的配饰(如军队、司法、石油、交通等行业的领章、肩章等),如有泄露个人信息、扰乱考场秩序以及其他不合适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等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4、参加综合评审的组别、时间确定后,不予调整。

5、本次综合评审的成绩将通过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http://ln.osta.org.cn/)在答辩结束后24小时内发布。

6、请各市鉴定中心,各统考报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通知考生做好评审前准备工作,并要求其自觉遵守评审纪律,本次综合评审全程录音、录像,违纪者将严格按照《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四、联系人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张大维,王伟

电 话:024-22955579,22955819;传 真:024-22955819。

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人:刘旸、韩晶;

    电 话:0411-84369183,84369185;传 真:0411-84369186。

附件1、统考综合评审考生上网名单.rar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