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组委会、各竞赛考点:
辽宁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的决赛阶段比赛即将结束,为顺利平稳地运行竞赛后续工作,辽宁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组委会(后简称省计算机大赛组委会)决定各赛区组委会(考点)应按要求将各阶段竞赛考生的参赛材料进行汇总上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上报的考生参赛材料
1、各阶段竞赛通过考生的2寸照片1张/人(照片后写考生姓名);
2、各阶段竞赛通过考生的“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人(竞赛文件附件2-8表);
3、本考点各阶段参赛考生汇总表(竞赛文件附件2-9表);
4、竞赛参赛考生参赛费以及部分参赛考生的收费存单。
二、上报考生参赛材料的时间安排
12月12日至15日各竞赛考点将本考点各阶段竞赛考生的参赛材料进行统计汇总;
12月16 日、19日各竞赛考点将汇总材料上报到相应赛区组委会;
12月20日至23日各赛区组委会(考点)将汇总材料上报到省计算机大赛组委会。
三、上报参赛材料工作的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辑 联系电话:024-22955229,13066747630
财务联系人:张文超 联系电话:024-22955279
四、其他说明
1、各赛区组委会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对所辖考点参赛材料统计的,可指派考点直接将竞赛考生参赛材料上报到省计算机大赛组委会;
2、省直考点可直接将上报参赛材料按规定上报到省计算机大赛组委会;
3、因考虑到各考点在给参赛考生出具收据时发生的额外费用,经研究决定将各竞赛组委会组织机构的考生参赛上缴费用作如下调整:
①竞赛个人赛的初、复赛中,学生团体考生参赛费为100元/人次的扣除50元/人次的赛区竞赛组织经费后,上报省竞赛组委会;
②竞赛个人赛的初、复赛中,其他考生参赛费为150元/人次的,扣除30元/人次的财务周转经费(专款用于考生的财务发票出具)后,再扣除50元/人次的赛区竞赛组织经费后,上报省竞赛组委会;
③竞赛个人赛的决赛中,学生团体参赛费为120元/人次的扣除50元/人次的赛区竞赛组织经费后,上报省竞赛组委会;
④竞赛个人赛的决赛中,其他考生参赛费为200元/人次的,扣除40元/人次的财务周转经费(专款用于考生的财务发票出具)后,再扣除50元/人次的赛区竞赛组织经费后,上报省竞赛组委会;
⑤竞赛团体赛的初、复赛中,团体参赛费为600元/队的,扣除50元/队的财务周转经费(专款用于考生的财务发票出具)后,再扣除300元/队的竞赛组织经费后,上报省竞赛组委会。
⑥竞赛对于考生的发票出具工作应由各竞赛考点或赛区组委会考点完成,扣除各竞赛组织机构竞赛经费后,应全部上缴省计算机大赛组委会。另外,上缴参赛费时,竞赛组织机构应提供各考点出具给学生团体考生参赛费的收据。
辽宁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组委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上报辽宁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各阶段考生参赛材料的通知(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