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下半年心理咨询职业全国统考
二级以上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2006年下半年心理咨询职业全国统考二级以上论文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1、论文答辩时间:
(1)沈阳、鞍山等地考生:
时间:2006年12月2-3日 上午8:30
地点: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乘环路红十字会医院下车 中国农业银行西侧门)
电话:024-22955279 22955879
联系人:刘玉帅 孟醒
(2)大连考生:
时间:2006年12月10日 上午:8:30
地点:大连市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大连市西岗区华春街4号)
电话:0411-84369183
2、考生须带材料:准考证、身份证。
3、答辩程序:
(1)答辩时间8:30 开始;
(2)答辩由答辩组组长主持;
(3)答辩人进入答辩室并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
(4)答辩人在5分钟内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说明的问题;
(5)评委进行提问,答辩人当场作答,答辩时间10-15分钟。
(6)答辩人回避,评委评分。
请各市、省直报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落实。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