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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技师试点职业(工种)高级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函[2002]28号)要求,为配合全省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省鉴定中心决定对车工、钳工、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等五个首批技师试点职业(工种)进行高级考评人员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二、培训对象:车工、钳工、电工、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等五个首批技师试点职业(工种)中具备高级考评员资格,并经省、市鉴定中心认定的人员(1999年前取得高级考评员资格的考评员任期已满须重新认定)。每个工种推荐3—5人。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公共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公共知识培训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制度、政策方针以及考评人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操作技能的考核,采取分职业(工种)讨论鉴定标准方式进行。
三、 资格认证:经考评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落实。于2002年 4月30 日前将培训人员名单及登记表报到省鉴定中心。
联系人:林 征
电 话:024-23895513
传 真:024-23922662


附:表1 2002年参加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人员名单
表2 2002年参加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人员审批登记表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中心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