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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错、丢、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错、丢、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注:关于全国(省)一考试的错、丢证书(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等)换发工作详见网站最新动态新闻通知内每年的相关通知。

 

依据辽价函【2018】1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5月起,省中心取消所有错、丢、换证工本费。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证书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直鉴定中因证书信息错误,需重新办理证书

需提供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近期二寸免冠无花边相片二张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ln.osta.org.cn上查实, 受理后由发证机关收回)

4. 填写《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发证书申请表》

5. 因变更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变动较大的,需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

6.各市及省直培训机构代办的,需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经办人、经办人手机号的情况说明

7.2018年后证书信息错误的,需将在线平台内相应的错误信息更改为正确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8、按人社部要求,所持证书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详见人社厅发【2018】42号)。

二、省直鉴定中因证书丢失,需补发证书

需提供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近期二寸免冠无花边相片二张

3.所遗失职业资格证书信息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ln.osta.org.cn上查实)

4.填写《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发证书申请表》

5.按人社部要求,所持证书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详见人社厅发【2018】42号)。

三、因出国或出省,需换发证书

需提供材料:

    1.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近期二寸免冠无花边相片二张;

    3.《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证书信息需在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ln.osta.org.cn上查实)

4.填写《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发证书申请表》

    注:所持证书颁证日期为2000年前,颁证单位为辽宁省劳动厅,且证书信息无法在网上查实,请提供证书原件及个人档案内的审批表到省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每月第6个工作日的下午13:30在省鉴定中心参加复核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换发新版职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时间

每月前5个工作日接收材料(来访人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

五、领取证书时间及方式

每月20日(含)后的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回执单领取或申请时办理邮寄(到付)

六、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辽宁省人事考 试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55229

 

    附件1: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换发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2:人社部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2017〕68号.xls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注:关于全国(省)一考试的错、丢证书(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等)换发工作详见网站最新动态新闻通知内每年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