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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的批复(辽技鉴[2005]13号)

  辽技鉴[2005] 13 号
关于同意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设立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的批复

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的函》收悉。经考核、研究,同意你院面向本校学生设立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点。
请你们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同时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特此批复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