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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3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技鉴[2003]3号)

 
辽技鉴[2003]3号


关于对2003 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3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新职业新工种的鉴定考务行为,严格遵守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核发证书的“五统一”原则。现就考务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新职业全国统一鉴定使用国家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鉴定报名信息请于考试前40天用软盘上报省鉴定中心(并同时上报盖有市鉴定中心和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公章的鉴定报名表)。过时上报和报表项目不全的,不配发试卷,顺延下次考试。
    2、省鉴定中心根据各市上报的鉴定人数和考场数,于考试前3天向市鉴定中心传送试卷,并填写《试卷交结单》。
    3、准考证采用国家新职业考务软件统一格式,编码由省中心统一发放,各市按要求自行制作。
    4、考点设置:
    考试地点要求设置在交通便利,具备标准教室20间(每间30-35人),一次性考试(几个职业同时考)可容纳600人以上的院校。(要求各市于考试前一周将确定的考点报到省鉴定中心备案)
    5、考点集中:各市按考生数量划分考点,不足600人的,只设一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30-35人为一个标准考场。
    6、考评(监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统一由鉴定中心选派,考试前一周内,报省鉴定中心备案。鉴定中心派人进行考试现场督导。
    7、考试结束后,各考场须当场将作答试卷按要求装订、分等级封装,并认真填写试卷袋内的《考场情况纪录单》、《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填完后贴在试卷袋后),于考试结束3日内将试卷返回省鉴定中心,过时上报视为鉴定结果无效。
    8、新职业专家委员会承担全省统一阅卷任务。
    9、合格的考生成绩及证书编码在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在省中心网站上(www.lnosta.org.cn),考生可随时查询。
    10、2003年的新职业全国考试时间及各职业申报条件公布在省中心的网站上。请各市随时登陆省中心网站查询考试的最新信息。
    11、请各市将负责新职业国家统考工作的人员名单、电话及考试报名的地点及联系人电话于2002年3月前报到省中心,我们将公布在省中心网站上。
    12、除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电子商务师职业鉴定收费另行通知外,其他职业资格鉴定收费按照辽价发[1998]156号文件规定的三类标准执行。

附:2003年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公告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