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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起草说明

 
    考评人员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地位特殊,作用突出。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保证鉴定质量,我厅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为依据,结合我省在考评人员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做法,制定了本细则。
    该细则共有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考评人员的基本条件及选拔、资格培训与认证、考评人员的职责、考评人员的管理、附则等内容。
    同时,附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考评工作评价记录表、考评人员业务考核管理档案。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我厅完全遵循“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有效地结合了部颁其他规章和我省的成功经验,尤其在资格培训和考评人员管理两章内容,我厅均做了详细而且明确的规定。
    特此说明。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