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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技工院校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工院校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是落实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载体。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提升竞争力、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技工院校实现跨越式发展。

  《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意见》强调技工院校要做好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要坚持高端引领,开展多元办学,注重内涵发展。同时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要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大招生工作力度,抓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规范学校管理。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推动全国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培训和鉴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交流、竞赛服务。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不断优化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转自: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