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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试点工作

 

为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在特定时期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吸纳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高整体素质,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技能人才,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辽人社[2010]124号)精神,日前,葫芦岛市开展特别职业培训试点工作。

  特别职业培训是为困难企业和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企业的在岗职工开展的,重点是在建筑、建造、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专业由经认定的困难企业或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四方商定,采取校企联合的培训模式,组织在岗职工和在岗农民工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金融危机影响、因资金周转问题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已基本恢复的企业;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裁员不超过2009年底在岗职工总数1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特别职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困难企业18-45周岁的在岗职工、在吸纳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企业就业并与企业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专业目录、课时、补贴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葫劳社字[2009]33号)执行。

  特别职业培训参照普惠制就业培训管理模式,由市城乡就业管理局职业培训科负责,全面纳入网络化管理,由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特别职业培训结束后,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实行学员培训合格率与培训补贴相挂钩机制,确保学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齐璇)

 
来源: 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转自:中国劳动力市场